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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中国信息经济学会学术委员会章程 (2016年6月)
中国信息经济学会(以下简称学会)是中国国家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国家一级学术研究团体,中国信息经济学会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学会最高级别的学术指导、咨询、组织与评价机构。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山大学信息经济与政策研究中心,受中国信息经济学会秘书处的指导管理,为明确学术委员会委员主要职责和权利,制定本章程。 1. 委员会成员构成,包括学会理事和特聘委员两类: (1)学会理事为学会当届理事成员。 (2)特聘委员不限于学会理事,但需为中国当代具有重要影响的经济学家和管理学家(含海外中国知名学者)。 2. 委员会成员的主要职责和权利,主要包括: (1)研究和指导学会的主要学术发展战略、方向、特色和调整,及学术活动的开展。 (2)为学会学术发展、国际合作与交流等,提供咨询和发展建议。 (3)以自愿或时间协商原则,参与组织和评价学会的相关学术奖励活动,包括作为潜在推荐人、评奖人等,参与中国信息经济学会乌家培奖、优秀成果奖、最佳年度奖等奖项的推荐与评选。 (4)参与学会项目或成果的评选工作,为委员会成员非必须承担的责任或义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在参与前会充分及时征询委员会成员的个人意愿和可能性,以自由选择和时间协商为前提。 3. 委员会成员聘期 (1)委员会成员聘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无年龄或在岗工作的限制。 (2)委员会成员若不再续聘或自愿辞去本聘职,可优先向学术委员会办公室推荐合适接任人选。 4. 学术秘书处为委员会成员颁发聘任证书。委员会成员聘任信息及时更新在学会官网中。学会官网责任为委员会成员提供个人学术成就、学术简介与学术研究动态方面的宣传和推荐。 5. 委员会成员的学会理事权利 (1)本届委员会成员自然成为学会下一届理事会常务理事,除非本人提出不担任学会常务理事的意愿。 (2)本届委员会成员有权向学会下一届理事会筹备委员会推荐理事、常务理事候选人。 (3)委员会成员有权向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筹备和组建学会二级学术研究机构的建议,委员会办公室需积极与学会秘书处、学会其他二级机构沟通协调,推动委员会成员关于成立二级学术机构建议的落实和执行。 6. 委员会成员学术活动的邀请与安排 (1)学会年会或二级机构的学术活动,学会优先邀请或安排委员会成员为学会主办的全国性学术年会暨博士生论坛、全国性专题研讨会,国际会议等做大会主题报告或专题报告。委员会办公室优先协商委员会成员与学会二级机构的学术报告活动。 (2)委员会成员推荐的学术同行的学术邀请与安排,委员会办公室视为委员会成员本人的学术邀请与安排,按本条第(1)款执行。 (3)委员会成员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企业考察和调研,委员会办公室将协调学会在中国政府、企事单位或机构的理事单位或会员,及其联系的政府和企业资源,为委员会成员的调研活动提供协助和帮助。 7.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委员会办公室解释执行。 8.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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